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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机关查处销售过期食品罚款时,一般是按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计算罚款的。 《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2014年开始,已经取消了年检制度。《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里关于年检的部分已经删除,现在已经没有年检过期罚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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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机关查处销售过期食品罚款时,一般是按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计算罚款的。 《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关于不正当竞争做法监督管理归什么部门管理问题,统一做个回答: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国家级别是工商总局下面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持法局(具体职能为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受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地方级别是各省市县工商局(分局)或合并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面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持法局、处、科、股等或市场监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处、科、股等或市场局、处、科、股等或平等交易局、处、科、股等此外国家发改委和地方各级发改委的价格监督体检与反垄断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市场价格做法监管工作,调查、认定和处置重大的不正当价格做法和案件。本问题提问者,建议您在所在地工商部门直接进行询问,工作人员会告诉您具体什么部门负责或找哪位工作人员协助您。
工商局有权利处罚的,如果认为处罚过重,可以向上级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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