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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的权利是否受到影响?

2024-11-14
婚姻关系中,如果女方有婚外情的情况,她在结束这段婚姻之后仍然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利。探望权是基于法律规定所赋予父母亲的一种强制性义务,不会因为其中一方的错误行为而被剥夺。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探望问题,通常应由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决定。其中,负责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亲应当积极协助未承担养育责任的另一方家长实现探望孩子的愿望。至于探望的具体时间与方式,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探望子女对于子女身心健康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倘若在探望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给子女带来了不良影响,则有关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中止该方的探望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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