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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律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必须指定的;一种是根据情况可以指定,可以不指定。人民法院应当为以下几种人指定律师进行辩护: 1.具...
只有几种很特殊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的,法院才给指定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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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长并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当事人;(三)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及本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一般要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四)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五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六)将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的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七)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人民法院通知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提供的证人时,如果该证人表示拒绝出庭作证或者按照所提供的证人通讯地址未能通知到该证人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通知该证人的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上述工作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不仅仅是法院,嫌疑犯也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指派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嫌疑犯因经济困难等各种原因没有雇用辩护人,本人及其近亲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如果符合条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派律师辩护。一般来说,法律援助机构指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嫌疑人及其亲属可以详细咨询申请。当然,各城市各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名称可能不同,可以咨询公安机关和法院工作人员,熟悉当地法院机关的情况。就刑事案件而言,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首次询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如果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律师辩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向律师提供辩护的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以下情况,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向律师提供辩护。(1)嫌疑犯,被告人盲目、聋哑人(2)嫌疑犯,被告人还没有完全失去识别或控制自己能力的精神患者(3)嫌疑犯,被告人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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