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债权人、债务人和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或执行行为不当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 债务人和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不应对其或其拥有的财产性权利进行执...
1、执行异议,可以做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物异议之分。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是解决申请执行人与案外人之间就执行标的能否执行的争议,以案外人为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为两类,分别为案外人和当事人。当事人理论上可以分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如此,民诉法中规定的当事人实际上仅指申请执行人。申请主体具体可分为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2、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执行异议之诉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请求法院不许对该标的实施执行之诉讼。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申请执行人对法院中止对特定标的执行的裁定不服,认为案外人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请求法院继续对该执行标的进行执行的诉讼。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应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对执行标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86人已浏览
968人已浏览
401人已浏览
5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