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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部瘢痕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厘米以上。 2、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平方厘米以上。 3、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
伤痕长十厘米以上可以评上级别。眉毛覆盖、发际线以上的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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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面部的实际残疾标准是面部疤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落时间大于2平方厘米,超过9级和8级,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为准。首先,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包括佩套残疾登记鉴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保,工伤保险赔偿和工伤待遇由其全额承担。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 Ⅰ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Ⅱ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c。双眼盲目5级。 d.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Ⅲ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障碍;f.重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g.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h.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廊严重畸形;j.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Ⅳ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另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严重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Ⅴ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l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发音和进食功能严重障碍;f.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8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尽畸形),容貌损毁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丧失;l.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Ⅵ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g。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授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容貌损毁;i.头皮无毛发75%以上。级伤残。 Ⅶ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c.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d.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e.外鼻部缺损(或畸形),严重影响容貌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f.面部癫痕形成面积10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g.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容貌损毁;h.头皮无毛发50%以上。 Ⅷ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盲目4级以上;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c。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一侧耳廊缺失(或严重畸形);f.鼻尖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g.面部产痕形成面积8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容貌损毁;i.头皮无毛发25%以上。 Ⅸ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容貌损毁;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4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e.中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f.舌尖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g.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h.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O%以上;i.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j.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k.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以上,容貌损毁;l.头皮无毛发40cm以上;m.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和器官功能障碍。 Ⅹ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低视力1级;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O”);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e.轻度张口受限,影响容貌。 f.颞颌下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h.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10%以上;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4cm’以上,影响容貌;l.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以上,影响容貌;m.头皮无毛发ZOom’以上。 n.颅骨缺损直径Zcm以上,遗留神经系统部分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直径4cm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o。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
一级: 1、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 2、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二级; 1.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三级: l.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四级: 1.面部中度毁容 2.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3.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五级: 1.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六级: 1.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2.面部瘢痕或植皮≥1/33.全身搬痕面积≥40%4.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5.女性两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七级: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2.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250px2 3.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4.全身瘢痕面积≥30% 5.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6.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八级: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烧伤植皮≥1/5 3.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4.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5.全身瘢痕面积≥20% 6.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7.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九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2.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3.面部有≥200px2或三处以上≥25px2的瘢痕 4.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50px2 3.全身瘢痕面积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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