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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古生物化石保护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古生物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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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立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和涉及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地质公园、博物馆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征求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甲级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馆址、专用展室和保管场所;(二)古生物化石收藏、修复、展示的场所及附属设施的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三)拥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古生物专业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四)有防止古生物化石自然毁损的技术、工艺和完备的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五)有完善的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系统;(六)有完善的古生物化石收集、登记、入库、保管、使用、注销以及资产、安全防范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七)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设立了年度保护专项经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依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通过成立省级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等方式,发挥专家的专业指导和咨询作用;(三)依据《条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进出境等相关事项的审批;(四)建立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五)监督检查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科学研究、宣传和管理业务培训;(七)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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