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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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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也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患精神病者离婚的规定,我补充一下: 如果确实治不好了,是应该判离婚的,但对于住房和财产分配、甚至日后的经济扶助可能会有倾向于精神病一方的判决。一次不行就半年后再起诉,没有离不掉的婚。 但从人性来说:如果患精神病一方没有暴力、持续纠缠、歇斯底里等症状,从夫妻恩爱角度,我还算是倾向于不要提起离婚,蛮可怜的啦;当然,精神病患者的配偶如果整天生活在精神或肉体折磨中,而且连夫妻生活也没有的话,也可怜的。 唉,作为律师,我也蛮纠结的。
1、一般在医院。精神病人判刑,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刑罚。所以,一般是在医院监外执行。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精神病人离婚,法院判决离婚财产会根据夫妻双方实际情况裁量。在判决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是精神病人的,考虑到其生活能力,会适当对精神病人这一方多分,照顾婚姻关系中精神病人一方。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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