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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人收养子女的程序,不能参照大陆的法律规定,需要遵循台湾方面关于收养的具体规定才可以的。具体程序是先办理公证,再去当地的户籍民政部门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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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台湾,协议离婚也不是在法院办理的; 2.在台湾,法院出具的也是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3.判决离婚公证有效期为两年,协议离婚公证则没有期限; 4.过了对比期,只能前往台湾当地地方法院公证处再次办理公证手续,再持公证书到户籍地公证协会开具该公证书与台湾海基会寄来的公证书副本内容相同的证明;然后,向户籍地中院申请认可台湾当地地方法院离婚判决。
在台湾办理离婚程序如下 1)离婚协议由两人以上签字证明 2)双方同时到场申办离婚登记;有正当理由并经户政事务所核准,可由委托人代办; 3)内地居民将离婚事实宣誓书交由台湾当地公证人办理公证; 4)内地居民回内地后,在办理公证之日起1个半月左右,将公证文件送交公证员协会办理核证; 5)内地居民凭经过核证的离婚事实宣誓书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
(1)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庭审阶段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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