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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8年)第二十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2-09-0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非法占用土地的;(二)属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或者附有违法建筑的;(三)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地产权属证明的;(四)房地产权属争议在诉讼、或者行政处理中的;(五)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有冲突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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