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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
破产清算程序: 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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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公司办理注销登记。 二、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所谓解散公司诉讼,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
是指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破产清算程序具体如下: (1)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破产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 (7)经过上述程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出具清算期间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8)经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公告。
公司宣告破产以后,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破产清算程序简要整理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然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指定破产管理人及管理人接管企业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通过法院摇号产生。产生破产管理人后,管理人将全面接管企业,包括印章、营业执照、合同、账册等的全部接收。 3、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通告、公告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债务人财产等。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6、制定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管理人的成立情况;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等。 7、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及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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