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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员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大会有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选举时应经专有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
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业主,可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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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的选举制度不是由法律规定的,而是由党的政策性文件规定的,《中国共***章程》第三十条规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国共***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所以,是应当选举产生的,不是直接任命。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由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业主代表)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委员一般由5人至11人单数组成。分期开发的物业达到首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条件时,一般选举5名业主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后各期交付使用时,按照业主(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增选成员。
有自治权,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据业主公约实施相关权利,具体包括制定、修改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有权选聘物业服务公司,可以选举业主委员会,可以筹集并依法使用专项维修基金等。不过,业主委员会也应该按规定履行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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