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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工资扣税计算 北京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北京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北京工资=应发北京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北京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北京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征收范围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个税不存在起征点,只存在法定扣除额。 (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所得额。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附加费用1300元后的余额。 (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4)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减除该次收入的20%费用后的余额。 (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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