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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管理机构撤销该行政许可,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承担修理服务业务;(2)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3)保证修理纲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4)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5)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何种标准计算电话费滞纳金问题的批复》(法释〔一九九八〕三十一号)答复:原邮电部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印发的邮电部〔一九九八〕一百二十五号《关于调整电信资费滞纳金标准的通知》规定,自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用户超过规定期限未付电信费用的,电信企业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款时止,每天按用户所欠费用款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因此,凡是在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前发生的电话费滞纳金的行为,按照我院法经〔一九九八〕十四号函确定的滞纳金标准执行;在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后的电话费滞纳金可参照邮电部〔一九九八〕一百二十五号通知规定的比例确定;滞纳金跨越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的,按新旧标准分段计算。你没有将电话撤机有一定的责任,但是网通的滞纳金过高,可以要求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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