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医疗过失责任程度一般按以下标准确定: 1、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2、次要责任,指医疗...
医疗过失责任程度一般按以下标准确定: 1、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2、次要责任,指医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等级:死亡、后遗障碍完全是损伤所致,损伤参与度100%; 第二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既往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损伤是主要因素,损伤参与度75%; 第三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两者作用程度等同,损伤参与度50%。
过失责任程度,是指在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诸多因素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占的比例,其理论依据在于许多医疗结果的发生是多种因素所导致,即人们常说的“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如果不考虑这一因素而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全部损害后果的责任是不公平的。疾病参与度,法医学界又称为“损伤参与度”,是指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与患者自身疾病共同存在的情况下,前者在患者目前疾病状态中的介入程度,有人又称为原因力的大小。研究疾病参与度的主要意义,在于当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额时,应充分注意到患者原发疾病对目前疾病状况的影响。过失责任程度与疾病参与度是两个紧密联系的概念,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过失责任程度主要是从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的角度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大小;疾病参与度是从患者的角度研究其应获得的赔偿额。正是由于两者之间存在的这一关系,因此在确定赔偿额时应将两者同时加以考虑。《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过失责任程度一般按以下标准确定: 1、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2、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3、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4、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