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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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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所有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时,未参与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参与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实现债权公平偿还的制度。债权人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执行的债权和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是金钱债权2、被执行人即债务人是市民或其他组织,一般不是法人3、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不是提起诉讼4、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或主要财产都被法院检查、拘留或冻结,其他可执行的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5、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在执行结束前提出申请。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执行债务人必须是公民或其他组织; 2、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3、数个债权人均已取得执行根据或已经起诉; 4、债权人的债权须均为金钱债权或者已经转换为金钱请求的债权; 5、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债务人必须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第三,几个债权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起诉 第四,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金钱债权或已转换为金钱请求的债权。 第五,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第六,必须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直务人财产被执行前申请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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