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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的区别如下:1。认定两种责任的法律依据不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
交通事故无责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有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不等同于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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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引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的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确定民事法律赔偿责任的一种证据,民事法律赔偿责任认定不应当单纯以交通事故认定来确定,还应当从损害行为、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主观方面的过错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其中因果关系的确定是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大难题。 司法实践中,我们认定因果关系一般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即依循社会生活的共同准则,公平正义观念及善良风俗习惯和人之常情对因果关系是否存在而作出的一个判断。认定相当因果关系成立,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该事件为损害发生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2)该事件实质上增加了损害发生的客观可能性。 本案中,当事人黄某虽具有“夜间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排除故障未紧靠道路右侧,且在道路停留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过错行为,但该过错行为与受害者万某的死亡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事故发生时当事人黄某及其所有的正三轮摩托车均处于静止状态,且黄某及其所有的正三轮摩托车均未与受害者万某发生过任何碰撞,在货车撞击黄某之前,受害者万某已经死亡,黄某的行为并不是造成本案受害者万某死亡不可或缺的条件,亦未实质上增加了造成万某死亡的客观可能性。同理,乐某的“站立在公路上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过错行为仅是造成本人受伤的一个原因力,与万某的死亡亦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黄某、乐某均不应对于受害者万某的直系亲属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无责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有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不等同于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对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对于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很明确,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第(四)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对于交强险有责和无责赔偿的回答见下 一般是要根据事故认定书责任的划分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强险是法律规定强制购买的一种车险,当出现事故时,按法定限额依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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