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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是资金的主要提供者。(二)公司也可以通过向投资者直接发行债券来筹措资金。(三)公司的另一个重要的债务性资金来源是从供应商处赊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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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贵网为我所做的答复!我还想对该问题做进一步的了解。对方公司是通过自己决定解散的方式来逃避债务的,在我单位派人去对帐找不到公司所在,通过在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后才得知该情况。我们已经是遇到了两起这样的事情。如果是自己决定解散,那么是否由该公司自己组织清算?自己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工商部门如何审查其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是,其中有家单位跟我们已经有2年多没有发生业务往来了。其间我们也没有去催过款,实际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但是他们注销公司的时候,也就是工商部门批准其注销的那张公文上的时间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那我们还能否对该笔债权进行起诉?答复:你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九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一百九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公司在注销前该笔债务没有过诉讼时效的,应当视为仍为该公司所应负责清偿的债务,如果该公司没有以公告或其他的方式通知债务人的,应当视为是诉讼时效的中止,你公司可以起诉该公司要求其还款。如果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的,你公司没有主张债权的,应当视为是自动放弃债权的表示,企业解散后对其不再承担债务。(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债权待定状态不可以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让与应当满足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依法生效、债权须有可让与性等条件,而债权处于待定状态的,不属于生效的债权范围,故不得进行转让。
关于什么是公司债权人的相关说明如下:企业债权人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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