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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自诉刑事案件报案人可以撤案。但是公诉案件一般是不可以撤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
如果是自愿撤案,派出所就不会再受理。如果是收到胁迫,只要有确凿证据,仍然会立案。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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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合同纠纷,死刑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派出所,检察院或者法院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认为有犯罪事实的,立案调查处理。如果只是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存在具有隐瞒、虚构事实进行欺诈的瑕疵行为,不能以诈骗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可以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向公安机关报案。
这个应该是可以的,只要符合工伤认定原则,工伤保险条例也没有规定再次受伤就不能报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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