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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请求书是申请人为了获得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在申请时所必须提交的技术文书。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表格主要内容: 1.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要具体、贴切、简短; 2.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姓名、地址,其他次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下面栏目中填写; 3.申请人姓名、地址,可以和发明人一致,也可以不一致,申请人为单位的,要填单位全称; 4.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地址,代理人姓名; 5.申请费用及交纳情况,如实填写; 6.公布、展出情况,保密要求; 7.申请文件清单,包括:专利请求书、专利申请说明书、专利申请权利请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等的份数和页数; 8.附加文件清单,包括:代理人委托书、实质申请请求书、要求优先权声明等。 9.上述以外的发明人、申请人。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年月日发出的对下述的驳回决定不服,请求复审。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复审请求的理由:专利复审人20XX年XX月XX日专利复审程序: 1.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专利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专利复审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专利复审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4.专利复审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年月日发出的对下述的驳回决定不服,请求复审。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复审请求的理由:专利复审人20XX年XX月XX日专利复审程序: 1.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专利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专利复审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专利复审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4.专利复审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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