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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对哺乳假不申请加班有几个认可,你了解下: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这个得要看公司批不批准了,你可以跟上级领导沟通一下,这个好像是没有办法去延长的,实在不行的话那就到时候就可以直接在家里面照顾孩子就行了,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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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一月份开始产假至今已满三月,在此期间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使我顺利度过了这一时期,在此深表感谢!目前正值产假已到,由于我产后身体虚弱、我初生的儿子目前确有一些特殊困难,特在此申请如下:由于我的父母和公公、婆婆目前都在正常上班,我的儿子自出生以来一直都是由我本人在家独自照顾。本想产假结束后,请我的长辈来帮忙照料,但是他们都在正常工作。此外,我丈夫的祖父、祖母已是八五高龄,想请长辈照应,他们更是无暇顾及。我的儿子出身刚满三个多月,如果请保姆代为照顾,作为母亲的我实在是放心不下。据此,我和我的丈夫对此难处深感百般无奈。在此特向领导提出续假请求,能够体谅我们的困难,使我们安然度过这一非常时期,我即7月恢复上班,到时将会以全身心的投入来为单位工作。
目前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早在1988年制定实施,《规定》明确,“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此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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