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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留期限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
1、拘留期限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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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案流程:1。接受案件:面对起诉、自首、报告、扭转等,应当接受案件。2、审查:可以选择移送有关机关、立案或者不立案。3、立案:选择调查或者送检察机关。4、调查。5、破案。6、采取强制措施。7、继续调查和改进证据。8、调查结束:取消或移送审查和起诉。9、移送审查和起诉。
公安局立案程序: 1、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3、处理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总而言之: 第一,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第三,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第四,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公安机关撤回案件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已经过了追诉期限,经特赦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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