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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
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来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公正,就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公心,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善意是指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出于善良的意愿,而不是为了报复;合理的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符合人们的正常思维,这是一个正常人通常考虑的行为。符合社会客观规律,如责令当事人撤销侵权商品上的商标标识,应视数量而定,不能在几分钟内完成。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仅为正当目的。仅为正当目的,针对非正当目的。非正当目的是指私利等异常考虑。私利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可以分为直接私利和间接私利。直接私利是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可以直接给行为人带来经济或政治利益;间接私利是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虽然不能直接给行为人带来利益,但可以给行为人带来未来可期待的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如果当事人违法事实轻微,则受到最高处罚,属于自由裁量权的滥用。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律的目的。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有其价值取向,即法律所追求的目的。如果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偏离甚至离法,必然导致行政不合理,自由裁量权成为个人私利和报复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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