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具体是指达到了取保候审的法定最长时限,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由检察院及时解除取保...
《第九十六条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具体是指达到了取保候审的法定最长时限,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由检察院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具体是指达到了取保候审的法定最长时限,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由检察院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具体是指达到了取保候审的法定最长时限,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由检察院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00人已浏览
1,339人已浏览
1,104人已浏览
4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