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 1、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主体为赠与人以及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其中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只能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六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我国《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 1、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2、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受损害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各国立法例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有如下三种: (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该种立法例以德日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43条第1款明确规定:“法律行为的撤销在向相对人表示后生效。”日本民法典第123条亦规定:“在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已经确定时,其撤销或追认,以对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做出。”(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法院判决才可撤销合同。如法国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此种契约,依本编第五章第七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其无效或宣告其应予撤销之诉权。”(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为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具有撤销权的民事主体。比如因遭受他人欺诈而签订合同的民事主体,享有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