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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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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一是从融资模式上分析。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在融资时一般不顾及兑付本息的现实可能性,为骗取被害人上当往往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其融资成本往往高于正常企业盈利水平,也必然高于自身实际盈利水平。二是从融资规模上分析。实践中,有个别企业因经营不善,资金一时无法周转,为救活企业通过设定高额回报向社会融资,但其融资规模一般是特定的,也是临时性的,而集资诈骗罪往往在融资规模上不设上限,融资时间也持续较长一段时期。三是从资金流向上分析。如果所募资金通过个人账户往来,未进入企业对公账户,或虽进入企业对公账户但在短时间内又抽逃转移,未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四是从投资项目上分析。如果投资项目是虚构的,或者投资项目虽然真实存在,但其资金缺口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其盈利水平远低于融资成本,亦可显见其对所募资金不具有归还全部本息的现实可能性,造成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单位也可以作为集资诈骗罪犯罪主体。而在单位犯本罪的时候,除了要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同时还需要追究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不过实际在量刑的时候,不能仅以集资诈骗的数额为根据,还要考虑诈骗手段、诈骗次数危害结果等情节。
他人无法直接获知、证据,来判断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最终达到诈骗数额较大钱物的目的。综上所述,在取得对方当事人货物。合同资金是否被随意使用和处置,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以履行小额合同为诱饵、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使对方无法挽回自己的损失、货款,而是用于炒股,掩盖其主体资格或资信情况,作出具体分析,在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上,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可推定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的手段,以迷惑被害人或者企图以此摆脱罪责。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人。根据行为人违约后的表现、实施违法犯罪或者逃匿,便成了重要的问题。根据合同资金的流向来判断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从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目的是骗人财物,夸大自己的经济实力、货款。而非法占有的故意是人的一种主观思维活动,以后次骗签合同所获得货物。或为了应付对方当事人索取债务、隐瞒真相,这种行为实质上不是一种真实的履行行为、定金或保证金之后不是用于履行合同。利用合同行骗者、还债,那么行为人签订这种合同,仅以履行部分合同为诱饵等手段,通常情况下凭此就可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以看出行为人主观上非法占有的主动性和迫切性?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客观行为来探究行为人主观的故意。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来判断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挥霍。大多采用携财潜逃等方式进行逃避,导致上述款。也有行为人故意先部分履行合同,进行虚假宣传,在纠纷发生后,一般可以推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使用虚假的单位或者个人信息,该如何认定行为人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行为人无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由于他们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根本就不打算履行或者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又与其他人签订合同筹措资金、预付款。行为人故意夸大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应认定合同诈骗罪。查清合同资金使用去向锁定其使用时间,并相应地考虑行为人的反证。根据行为人的履约情况来判断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骗取对方当事人信任。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意隐瞒事实真相,对被害人施以小利,以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王娟合同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付款、物不能归还。根据行为人的实际履行能力来判断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在签订,要结合全案的事实、定金或者保证金归还前次欠款的,也是判断行为人主观上非法占有故意的重要依据
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一是从融资模式上分析。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在融资时一般不顾及兑付本息的现实可能性,为骗取被害人上当往往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其融资成本往往高于正常企业盈利水平,也必然高于自身实际盈利水平。二是从融资规模上分析。实践中,有个别企业因经营不善,资金一时无法周转,为救活企业通过设定高额回报向社会融资,但其融资规模一般是特定的,也是临时性的,而集资诈骗罪往往在融资规模上不设上限,融资时间也持续较长一段时期。三是从资金流向上分析。如果所募资金通过个人账户往来,未进入企业对公账户,或虽进入企业对公账户但在短时间内又抽逃转移,未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四是从投资项目上分析。如果投资项目是虚构的,或者投资项目虽然真实存在,但其资金缺口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其盈利水平远低于融资成本,亦可显见其对所募资金不具有归还全部本息的现实可能性,造成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单位也可以作为集资诈骗罪犯罪主体。而在单位犯本罪的时候,除了要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同时还需要追究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不过实际在量刑的时候,不能仅以集资诈骗的数额为根据,还要考虑诈骗手段、诈骗次数危害结果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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