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可以口头通知,也可以书面通知,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口头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可以挂号信邮寄给债务人...
1.书面通知的通知应当采用何种方式,我国民法典并未做出规定,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口头形式虽然简便易行,但因证据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时可以口头通知、书面通知的方式。如果通过这两种方式仍然无法联系到债务人,则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挂号信寄给债务人;信件上需注明债权转让通知,该方式也可证明已经通知到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可以口头通知,也可以书面通知,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口头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可以挂号信邮寄给债务人,并且写明为债权转让通知,可以说明已经通知到债务人,债权人已经完成通知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第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