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各行业中,微型企业的划分是不一样的。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划分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而且工业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即使达到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也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对小额诉讼的认定标准实践中认识不一。有人提出应当以立案审查为准,有人认为应以结案时查明的为准。也有人提出审理过程中发现超过小额标的不宜继续适用小额程序结案。笔者认为小额诉讼标准的认定,应以立案审查为主。一是立案审查的标准。小额诉讼条件:案件性质简单,诉讼标的限额。二是结案前查明的问题。如仅有超出小额标的限额的,如双方当事人无明显异议,可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其他情况,须经批准,转换程序。 二、对“涉及人身性质的不适用”范围的界定涉及人身性质的案件一般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但如何去界定人身性质案件,笔者认为,界定的标准以能否仅以金钱价值来进行衡量。一方面,单一涉及离婚、收养等人身性质案件,人身、财产关系二者并存的案件均不适用。另一方面,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等,虽与原有身份关系相关,但原有身份关系已消失的案件,均适用小额程序。 三、裁定驳回异议,当事人有无救济途径法院适用小额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庭前提出异议被裁定驳回的,能否上诉、能否复议、能否在审理中再次以新的理由提出异议笔者认为,一方面对该裁定的上诉、复议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律没有赋予上诉权和复议权的,不能上诉、复议。另一方面不能以新理由再次提出异议。当事人提出异议须在庭前提出,庭审中如发现新的事实致使不能适用小额程序的,法院须依职权转为其他程序。 四、确定举证期限的标准小额诉讼程序中,对于由法院指定举证期的,一般不超过10日,10日、7日、5日均可,目前没有统一的确定标准。笔者认为,对于举证期的确认,应考虑案件排期、案件简易程度、当事人举证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
据了解,小微企业的概念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提出的,大体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等企业。 目前,我国企业包括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等多个类别。不同类型企业划分标准各异,现阶段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点: 1、在资产总额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2、在从业人数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3、在税收指标方面,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6人已浏览
842人已浏览
680人已浏览
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