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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处于怀孕和哺乳期,可以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如由刑事拘留、逮捕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刑事责任并不因怀...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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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可不可以判缓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的,就可以判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构成组织卖淫罪的,即使已经怀孕的,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既然有自首情况出现,可以轻判,但不会少于五年的,在五年到十年间定个时间,具体是多少由法院来判。
犯介绍卖淫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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