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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检察的内容:(一)劳教人员逃跑;(二)劳教人员破坏监管秩序;(三)劳教人员群体病疫;(四)劳教人员伤残;(五)劳教人员非正常死亡;(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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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审查不服劳教决定的申诉,认为原决定正确、申诉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将审查结果答复申诉人并作好息诉工作;认为原决定有错误可能,需要复查的,应当移送原劳教审批地的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对劳教所呈报劳教变更执行活动检察的内容:(一)呈报延期、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的劳教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二)呈报延期、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对应当延期、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的劳教人员,劳教所是否呈报延期、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
纠正违法的程序:(一)派驻检察人员发现轻微违法情况,可以当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并及时向派驻检察机构负责人报告,填写《检察纠正违法情况登记表》;(二)派驻检察机构发现严重违法情况,或者在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后被监督单位七日内未予纠正且不说明理由的,应当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三)人民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十五日内,被监督单位仍未纠正或者回复意见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对严重违法情况,派驻检察机构应当填写《严重违法情况登记表》,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报送并续报检察纠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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