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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卫生和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母婴保健工作,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本市提倡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检...
为了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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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人口与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应当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苏木乡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人员社会保障待遇和劳动保护用品,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报酬,由旗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取得《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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