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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关于办理离婚、房地产案件中户粮分立、迁移...
按照《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第38条的规定,对方赖着不迁户口的,可以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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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籍不同意当事人的户口迁回,其可以选择分户。因为,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户籍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1如果你迁出是符合当地规定的,就可以迁,但是这个需要派出所批准,主观性太强,如果你迁出不是确凿的合法理由,他完全可以不批准.2派出所不批准的时候你要问清楚为什么不批准,他是有义务明确回答你的.然后结合规定看他给出的理由是否符合规定,如果他的理由完全是不合规定故意为难你,那至少你有了说理的依据.再进一步想办法.3可以试着找下派出所上级,把他们勾结的事讲清楚,让领导管一下,就是上访.4可以提其行政诉讼,但是你迁出的理由必须无可挑剔,不然不好赢,再说这种事说起来又不是什么大事.其实要是大事反而还好办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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