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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
如果对方有能力支付,可以主张一次性付清。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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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有工资收入的,应按月或定期给付现金,农民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现金、实物。 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要注意掌握条件。以下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付: 一是出国、出境人员; 二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 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 四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一、能否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夫妻离婚时,不直接跟子女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年限一般为子女成年为止,即应给付抚养费至孩子可独立生活的法定条件成立时至。“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多样的,可以是按月支付,也可以是可以一次性付清子女抚养费,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变更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一般涉及有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方存在吸毒、赌博或其它违法行为,可能以后会挥霍财产或产生重大债务的。支付抚养费一方涉及刑事案件,在逃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 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是外国人或者有可能移居国外。双方协商一致,支付一方愿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 法律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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