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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公证要提交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相关产权证明、遗嘱书等材料。 2、且遗产公证依法由公证机构办理,当事人要办理遗产公证的应当向住所地、经...
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遗嘱书、遗嘱书应写明:①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②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③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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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件等; 3、遗嘱草本、遗嘱公证申请书。 4、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公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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