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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和补偿审批权限以及补偿标准

2021-06-01
农村集体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村中除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之外的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概念即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为国有,即将集体所有性质的土地转为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按照前述,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又分为对农用地的征收、对农村建设用地的征收以及对农村未利用地的征收三种。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法律依据有:《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征收农村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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