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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如果是转让合同的话是需要些转让费的,没写转让费的还属于有漏洞的合同。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门面转让费的收取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合法性;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着门面转让费虚高的情况,一旦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并不能当然获得优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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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面讲,房屋的转让合同是不能使用的,所谓转让只是对原来投资的设施给予补偿、或者说是给空门面的一种条件的补偿。事实上,房屋转让合同就是属于租赁合同的,只是增加了有转让含义的补偿内容。所以,还是租赁合同,增加转让补偿的内容。协议只要不违法,双方自愿协商都可以的。包括空门面收取一定的金钱。我们通俗讲的,或者说是约定俗成的讲转让,是不符合法律的,还是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没有到期门面可以转让,但是门面所有权人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合同没有到期门面可以转让,但是门面所有权人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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