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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交通小事故后,不去结案的,事故科会始终保留那个事故的案底,不会取消。交通事故是不会自动结案的,交通事故结案必须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办理...
交通事故没有去结案就会被交警部门强制结案并起诉到法院最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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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围绕主要的赔偿问题,交警部门会先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双方签署赔偿协议书后,就可以到交警大队办理结案手续。如果调解不成,受害人还可以起诉,经过法院立案审理,下达判决书后,交通事故案件才可以结案。
第一是由交警部门主持,双方坐在一起进行调解和协商,调解协商达成了双方都很满意的结果以后,交警部门制作《调解书》,并且分别的交送给双方的当事人,当事人阅读没有异议以后,双方可以相约一起到交警部门去办理结案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双方在事故发生的当时或事后,坐在一起协商,达成相应的赔偿协议,双方同样相约一起到交警部门去办理结案手续; 第三种情况是调解没有成功的,当事人双方对调解结果都不能够满意的情况下,应该填写《调解终结书》,并且送交给当事人,并且同时告诉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请求。这时候也是最复杂且最伤和气的,一般也就只能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如果交通事故没有结案,车辆将无法上路和年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扣留的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核实货物的重量、体积和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员或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不能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出具两份扣押物品清单,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物品应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天。案件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被扣留的物品。 驾驶员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未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未接受处理的,依法处理被扣留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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