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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
交通肇事伤者没钱垫付医药费的处理方法如下: 1、向肇事方的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 2、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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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肇事者不垫付医药费的,可以自己先支付医药费,事后再找肇事者进行追偿。如果肇事者还是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应当支付医疗费用。肇事者不支付的,可以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用等赔偿金。法律没有规定肇事者有义务提前垫付。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也不会强迫肇事者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调解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我国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因此,在判决前,任何支付都必须由肇事者自己愿意,没有人能强迫他。事故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或者事故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前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抢救受伤人员。要采取各种措施充分保证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的抢救治疗,从而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伤亡人数,保障事故受害人的生命安全。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首先将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的救助义务规定为一项法定义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由于受保险性质的限制,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不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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