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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裁定不予受理上诉状是正确的,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
有关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裁定书,一般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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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你的案件不立案就是不受理,你可以上诉啊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以下是不予受理上诉判决执行书的有关内容, 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执行申请)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 申请执行人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与_____________一案。 经审查,本院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_________人民法院上诉。 审判长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之后不履行,说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处理这种情况有两种办法: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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