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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离婚的情形可概括为以下几种:1、离婚只是单方意愿,对方根本不同意离婚。2、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3、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离婚的。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离婚的。5、一方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无法回国;另一方在国内,想要离婚的。6、双方就离婚、财产、子女等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没有时间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选择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解除婚约关系。7、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想通过法院调解书的方式来增强协议的效力,也可以选择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2、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4、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理由,不仅局限于原裁判在内容上确有错误,而且涉及裁判活动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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