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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染整扫描仪只扫描识别税控机打印出来的信息,与发票章上的盖章信息无关,所以抵扣是无问题的,但是如果局来查,发现收到的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改的...
建议你另起一份合同,以免后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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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原因如下: 首先,要清楚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区别。 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 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公章是代表公司的.比如公司下发内部文件.章程,或报出的报表等都要盖公章. 合同章是与别人(个人或单位等)签合同时盖的章. 公章具有最大的权力,公章可代替合同章(但合同章不能代替公章的作用)。财务章可代替发票专用章(但发票专用章不可代替财务章)。公章与财务章互不可代替。 所以,对外签订合同的,要么加盖公章,要么加盖合同专用章,而不能仅盖财务章或者发票章。
合同上不可以盖发票章,即盖了发票章,不能使得该合同成立生效。签署合同盖的章,一般是公司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不能用发票章代替。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根据《》第32条规定,结合《合同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对方当事人未盖章的,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否则,合同不成立。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已盖章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信赖此合同能够履行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必要的准备,从而使自己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那么,已盖章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与之相联系的问题是,当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先盖章,后盖章一方当事人在盖章时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该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二提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摘要]第一条:应认定先盖章一方当事人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即应认定该补充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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