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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1】缴纳社保险费,不是按照劳动者年龄大小缴费,是按上一年本市县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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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这一数额是在参照用人单位上月缴费额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到社会保险费的增长确定的,是一个推定数额,可能高于用人单位实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也可能低于实际应缴数额。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缴数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还应责令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补办申报手续。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不缴纳或者不按照规定缴纳是违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法律赋予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无书面通知或者提前通知。2、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疾病、伤害、残疾或职业病、失业、出生。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第十条,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四十三条,职工不得参加工伤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五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相关法律条文: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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