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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困难在于夫妻一方婚前所承担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以及非共同债务是否可以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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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债务; 5、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共同债务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因抚养子女产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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