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于

2022-08-09
在《行政复议法》甚或《行政复议条例》制定之初,行政复议的功能在理论上存在三种观点,即内部监督说、行政救济说和解决纠纷说。内部监督说认为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和纠错制度;权利救济说认为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机关予以复查及纠正的制度;解决纠纷说认为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既定的程序对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居中裁决的制度。而立法最终采纳了内部监督说,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草案)>的说明》中开宗明义地指出:“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行政复议制度的设计应当“体现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特点,不宜、也不必搬用司法机关办案程序,使行政复议司法化。”随后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中,再一次强调指出:“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尽管“较《行政复议条例》而言,《行政复议法》在行政复议范围、法律责任、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以及行政复议机关的级别等方面的规定确实展示了政府自我纠错、自我监督的诚意和勇气。”[1]但是,“遗憾的是,这样的定位无法将行政复议制度与其他行政制度区别开来,影响了行政复议制度的科学设计,使得行政复议在实践和制度层面上存在诸多的问题。”以上就是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的意见稿。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