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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强制法基本原则有什么的回答为 (一)平衡原则。该法第1条确立了两个最基本关系的平衡:一是保障与监督关系的平衡,既要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
第一是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其设定和实施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二是适当性原则。在行政强制领域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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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或者虽非明确规定但在整个法律文本中所体现出的行政强制基本原则共有如下六项: (一)平衡原则。该法第1条确立了两个最基本关系的平衡:一是保障与监督关系的平衡,既要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又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二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保障作为被强制对象的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平衡。协调和平衡这两对基本的相互关系,正是该法制定和实施要把握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 (二)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核心内容是“最小损害”,即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在有多种手段、多种方法、多种途径可供选择时,应选择其中对相对人“最小损害”的手段、方法和途径。该法规定的“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应该说是“最小损害”原则的很好体现。 (三)行政强制法定原则。该法第4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这里,权限法定的“法”主要或基本上限于法律;范围法定、条件法定的“法”则可限于法律、法规;而程序法定的“法”则不仅应包括法律、法规,而且应包括规章。 (四)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这里的“教育”,既包括特定教育,也包括一般教育;既包括对被强制对象的教育,也包括对一般社会公众的教育,当然,主要是指对被强制对象的特定教育。此外,这一原则还具有“先教育、后强制”和在行政强制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个过程中坚持教育的意涵。只要通过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了义务,行政机关就不应对之再实施行政强制或处罚。
共有六个原则1、平衡原则2、比例原则3、行政强制法定原则4、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5、正当法律程序原则6、上述六项救济原则,都是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行政强制法具体规范和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灵魂。
本法主要确立了三大基本原则, 第一是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其设定和实施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二是适当性原则。在行政强制领域中也称为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这样做才是适当和合理的。 第三是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法律是让人们遵守而不是让人们违反的,因此,惩罚不是目的,教育和引导公民守法才是最终目的。行政强制是一类负担性行政行为,实施结果是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限制和剥夺,因此不仅不能滥用,还应当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强调少用、善用和慎用,绝不能形成无强制不行政、无强制不管理的思维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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