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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内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破产分配的财产种类、总值、已变化的财产和未变化的财产;(2)债权偿...
根据你问的破产参与分配申请书范文如下 _______破产清算组 参与分配债权申请书 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__已于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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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 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企业破产法第120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根据这一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请求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是指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在破产案件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随时支付,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破产程序将无法进行下去,破产程序应当终结。破产程序终结是指破产案件履行了全部程序或因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相关程序而由有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认定属实以裁定的方式终结案件的活动。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或者了解破产人根本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情况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裁定终结破产案件的申请,对于破产分配完毕的应当一并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提出的终结破产程序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终结破产程序。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公告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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