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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就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存在父母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能证明其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就可以申请中止,但只是暂时的,想永远终止是不可能的。 另外,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中止对方的探视,这样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离婚后父母还能保持友好的交往,会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探望权。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母享有的权利。一方当事人行使探望权的,另一方有配合的义务。而在一定的条件的,抚养子女一方可以申请终止探望权,民法典规定,行使探望权会对子女成长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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