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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
如果双方对离婚问题没有异议,一致同意的,可以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一方可以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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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选择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双方可以到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当事人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一般以被告的居住地,确定法院的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就离婚与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性意见,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实践中也有部分地区允许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选择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北京地区起诉立案时常规需准备的材料有:(1)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3)起诉状三份;(4)被告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或经常居住地证明原件(复印件)。如有其他问题,
关于婚姻案件管辖的特殊情形,指下面的情况之一: (一)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三)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四)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五)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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