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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
社保跨省转移需要办理以下手续,转移地要接受单位。 1、对符合转入条件的跨省转入业务,交参保人自行转送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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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社保转移手续如下:所需资料:①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②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办理流程:①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参保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②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如下手续两地的社保局自己处理,不用本人办理的,不用担心:即转入地的社保局出具社保接收函,把接收函交给原来工作城市的社保局,原社保局把钱汇入现在社保局的账户就完成社保转移手续了)。
1、转移手续: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二是带齐这些材料,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新旧参保两地的社会保障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也可以跟随转移划转。3、及不存在转移的问题。4、转移。《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加入保险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转移继续申请,对符合本方法规定条件的,向加入保险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出同意收据,提供相关信息的不符合转移继续条件的,书面说明申请人和加入保险人。(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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