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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以下用语的含义:(1)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过的地方,包括...
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中认为的交通事故是有较大区别的,其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交通事故一定是发生的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凡乡、村自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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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指除公路、城市道路以外,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过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场所发生的事故。两者的区别在于事故发生的地点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外通行时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根据规定,非道路交通事故也应当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路权原则是各行其道的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交警现场指挥,应当按照交警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保证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如何体现交通事故认定中各行其道的原则,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借道避让原则各行其道要求交通参与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行其道。为了合理利用交通资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交通参与者可以借用非专用道路通行。当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如高速公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2、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横过道路和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特殊原则。由于确定了借道避让原则,对此类事故的认定思路已有一定的概念,即借道通行者应比本道通行者承担更多的安全义务。
1、不触犯刑律的非道路交通事故。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触犯刑律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第33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处罚,追究肇事者相应的刑事责任。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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