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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呢?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6、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法院判决胜诉后,对方在履行期间未履行法院判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时,将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财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此外,如果他名下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他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记录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限制高消费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有能力拒绝执行的,涉嫌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利息处理的相关规定仍应遵照执行;民间借贷案件大部分都有利息约定,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认定利息应遵守的审判法则。 1、有利息约定的,只要其标准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四倍),就应予以保护,支持其约定;超过这一标准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审判实践中经常遇见的月息5分、4分,甚至更高的高利贷案件,应按贷款利率的四倍认定利息。 2、借款时无利息约定,诉讼时出借人要求归还借款利息的,原则上应不予支持,只应归还本金;但是双方约定有还款期限,借款人逾期仍不归还的,如出借人要求偿付逾期部分的合理利息,则应予以支持。 3、借款时出借人予先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原利率和总利率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均不予支持。扣除掉本金的部分,不支持期利息。 从最高院处理借贷案件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和精神看,“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是指“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而不是“浮动利率”,并且是按借贷双方约定时银行基准利率计算;银行按照借款用途,区分不同的借款种类,如投资经营住房、生活消费、教育助学、质押等,中国人民银行都规定了相应不同的借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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